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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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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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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 2、合资意向书、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 3、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1)中方: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 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房屋、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涉及环保问题要出具环保证明。 7、董事会组成名单、中外方董事人员委派书、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范围涉及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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